【申請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律完成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獨資/合夥(行號)事業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或團體。
曾獲文策院「未來內容原型開發支持」且為原計畫後續開發,或曾獲文策院「新創加速計畫」等計畫支持之後續計畫,尤佳。
提案計畫開發成果權利與他人共有且開發經費共同分攤者,可與所有權利人組隊共同提出申請,惟所有提案人均需符合本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
提案人如有本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第4項所列9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獲得本要點支持金。
【提案要素】
- 適用範疇:未來內容作品製作或服務開發。前述「未來內容」係指結合文化與科技,以創意為核心、跨域共創的新型態內容與服務。
- 提案類型:運用既有技術或新技術所開之新型態文化內容作品或服務,且作品/服務需已具備原型,並提交相關檔案。
- 提案組別:
- 內容組: 以「創意內容」為提案核心,影視、音樂、出版、ACG(動畫、漫畫、遊戲)、表演、視覺藝術、時尚設計或其他類型的文化內容為主題,所創作、開發之具市場導向作品。
- 技術組:以「文化內容應用之技術創新開發」為核心,開發可應用於上述文化內容領域且具市場導向之技術/服務/軟體 (需說明文化內容應用類型與模式)。
- 團隊組成:提案團隊之創意總監、技術總監及主要合作團隊,執行期間未經本院同意,不得更換。
- 市場規劃:需提出市場分析報告,及計畫成果1年內市場銜接計畫;曾獲本計畫支持者,需提出以前計畫市場推廣成果(如銷售金額、獲獎情形……等)。
- 智慧財產:提案人需擁有或取得提案開發所需之智慧財產權,並擁有計畫開發成果之完整權利,簽約時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資訊】
- 申請時間:112年7月12日 台灣時間17:00截止。(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
時間為準) - 官網公告:https://taicca.tw/article/f1e56fbf
- 報名方法:於線上報名系統註冊並填寫線上報名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
關文件上傳。 - 報名網址:https://dash.taicca.tw/brd/fcm-112/apply
【聯絡窗口】
專案信箱|flagp@taicca.tw
徵件工作小組|02-2745-8186 #305
專案信箱|flagp@taicca.tw
徵件工作小組|02-2745-8186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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