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

【資訊推播】電子版雜誌 可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最新核釋,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本文規定免徵營業稅出版品屬雜誌部分之定義。實體雜誌指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一年的刊物;電子雜誌指除符合前開實體雜誌定義,且以電子形式出版發行,經授權提供買受人閱讀服務之刊物,經網路傳輸者並需具備有效網址。

財政部說明,因應營業人利用網路平台提供電子雜誌之交易模式,財政部先前規定,買受人得永久保存該電子雜誌檔,比照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如買受人僅得在一定時間內閱讀,逾刊載期間或合約終止即無法下載電子雜誌檔者,無該款免徵營業稅規定之適用。

鑑於現行電子雜誌除紙本雜誌電子化型態外,尚有出版時即以電子形式授權買受人閱讀之型態,文化部爰配合出版型態改變,邀集國家圖書館、專家學者、業者代表及財政部就雜誌範圍予以重新定義。參據文化部意見重新釋明雜誌(含實體及電子)定義,並廢止10962日令規定,以與時俱進。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銷售本國雜誌(定期刊物)及銷售或進口政府主管機關許可之外國雜誌(定期刊物)者,均免徵營業稅。按此,營業人銷售或進口雜誌,倘符合新令規定雜誌之定義,可免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

https://ctee.com.tw/livenews/aj/ctee/A00601002023071010233935

https://reurl.cc/p68d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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