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 數位創新盃 全國電子書設計大賽

2011年2月3日

公共版權、孤兒作品、版權書和翻譯書

圖片來源:懶人自言自語--民歌30年 Part IV

若以攪動台灣社會,楊光榮編的《民謠吉他集》應該入選,這是70年代學吉他的人,人人都要有的,...牽涉版權,現在這本書恐怕沒辦法製成電子書,因為無法一一徵詢所有詞曲作者授權,這本書也就無法入選為百年千書之一。....詳細請點選影音,聆聽「百年千書」選書主任委員詹宏志先生在決選會議時,曾談到《民謠吉他集》,因為版權問題無法解決,也就無法入選。



「百年千書」的書選自1840至1990年間,以當時具有社會影響力且目前仍值得推薦閱讀的書為主,這自然也包含翻譯書籍。簡單來說,入選的書,可分為兩類:(1) 公共版權,(2)非公共版權。

在台灣,作者過世50年後,其著作歸為公共版權。但外文作者,則依國情不同,英國和美國為作者過世70年;而日本和韓國,則是作者過世後50年。若是翻譯作品,譯者也有著作權,也要知道譯者是誰,書封、插圖等,也有著作權之考量。

目前百年千書所能清查出的公版書僅55本,其他作品均應得到授權,才可能製成電子書。一般來說,出版社和作者簽約平均約5年,百年千書所選的書,至少一定有20年以上的歷史,所以若非公版,這些書的電子版權大部分均在作者、譯者手上。若作者和譯者已過世但未達50年,則需聯絡繼承人,以獲得授權。若無法找到作者和譯者,也無法連絡到其繼承人,則這些作品可稱為孤兒作品。

不論是公版書,還是孤兒作品,抑或是版權書,在製作成電子書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困難。年代久遠的公版書,紙書尋找不易,或紙書的印刷較為不清晰,掃描製作成電子書,有相當之困難。

孤兒作品則需依照文創法子法「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聯盟在製作成電子書之前,需盡一切努力,尋找著作權人和代理人,經向智財局說明、查證、許可後,才可製成電子書,並提存一定的使用報酬,以便致酬給未來可能會出現的著作權擁有人。

至於可聯絡到作者和譯者的版權書,則需進一步洽談電子書授權。聯盟希望擁有紙書的出版社能與著作人聯繫,優先洽談這些書的電子書版權。若在製作上有困難,聯盟也可協助製作。參考下圖,簡述百年千書製作電子書時,各類書籍在版權上和製作上,可能會遭遇的困難。

延伸閱讀:
各國著作權/公共版權之年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4條孤兒作品條款
文創法子法–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懶人自言自語--民歌30年 Part IV

延伸連結:2011年台北國際書展百年千書soft launch網站

1 則留言:

  1. 我年輕時沉迷過民謠吉他 最愛的那四本楊光榮"民謠吉他集"早年被家人跟廢棄物一起丟了 至今悔恨思念不已 還是很想有機會找回那些歌本 但尋遍坊間而不可得 有人能告知何處可買到這幾本或類似的有囊括那些歌曲譜的曲集歌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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