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文化部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 補助宗旨:為促進出版產業轉型升級,引進數位化流程,投入數位出版市場及培育數位出版人才。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06年1月3日起至2月6日止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線上申請。為進行核對,請列印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之章戳後,連同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於期限內以親送(含委託他人)或付郵遞送本部人文及出版司數位出版及新聞紙雜誌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06年度輔導數位出版產業發展補助」。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應於本部上班時間內送達,並以本部收文章所載日期為準;逾期送達者,應不予受理。
三、 執行期程:核定公告獲補助案須於106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申請資格:
(一)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出版事業、出版事業相關之團體。
(二) 最近二年無欠繳應納稅捐之紀錄。
(三)
申請本補助之計畫書或活動,不得有下列之情形,已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1. 為政府、政黨、學校及其出資或捐助成立之法人機構所主辦、委辦、策劃及承辦之計畫或活動。
2. 相同或類似之申請案計畫書已獲其他政府機關(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或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
五、申請補助類別:
(一)第一類「數位出版品」:製作並發行具有市場潛力或其他重要意義(例如:曾獲國內外獎項或競賽入圍、得獎或受推薦;或具其他重大正面意義者)之數位出版品。申請補助之出版品須於本部公告之執行期間內,完成且符合下列數位出版品態樣之一,並透過網路平臺將該數位化出版品上架公開銷售:
1.EP同步電子書:紙本及數位版本同時發行。
2.數位原生電子書:以原生電子形式製作而成的電子書。
3.已出版之圖書及雜誌數位化:將已出版之單本或系列圖書及雜誌製作為數位出版品。
4.有聲書:可支援讀字功能之電子書。
(二)第二類「創新營運或數位閱讀模式」:運用數位科技,創造具市場性的新閱讀體驗方式、型態或服務,或建立其他有別於傳統出版之新型態商業經營模式。
承辦單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黃小姐
電 話:(02)8512-6480
收件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數位出版及新聞紙雜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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