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四大公協會聯合聲明:2011=打擊盜版電子書年!


2011年1月7日,由台灣數位出版聯盟(TDPF)發起,邀請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等,與賴士葆委員、作家九把刀於立法院召開打擊盜版電子書記者會。

盜版電子書在這兩年日益猖獗,來自中國大陸的盜版網站防不勝防、甚至有大量盜版內容上傳至Apple App Store販賣,但是版權擁有者卻申訴無門。因此我們希望共同發聲,透過政府的力量,與中國大陸、Apple、Google等關鍵角色展開對話,讓台灣的數位出版產業免除盜版的危害,得以自由而健全的發展。





聯合聲明稿如下:

打擊盜版電子書,刻不容緩
如果說,2010年是電子書元年,那麼2011年應可說是打擊盜版電子書的開始!

經過行政院於2009年8月以院臺經字第098091870號函核定跨部會「數位出版產業發展策略及行動計畫」,電子書一詞在報章雜誌、電視媒體和網路上,可說是風起雲湧,幾乎天天都有新的訊息出現,2010年更是電子書逐漸成熟的一年。

上下游業者,國內國外一一到位
電子書產業鏈,從上游的內容提供者,到中游的販售電子書平台,到下游的電子書閱讀器廠商,無不卯足全勁,合縱連橫,希望乘著這波數位浪潮,技術往上提昇,服務轉型,成為電子書產業的重要業者(players)。

經過一年多來各界的推波助瀾,台灣電子書產業鏈逐漸趨於完整,台灣前三大電信商均加入,成為電子書的販售平台商。不論是電腦、智慧型手機、還是專屬閱讀器,甚至是觸控式iPad-Like的平板電腦,下游的消費端電子書閱讀器,原本就是台灣產業的強項。這些硬體公司發展電子書閱讀器,加上提供雲端服務,也成為電子書販售平台商。當然原本的出版社,成為網路書店後,也可轉型成為電子書平台商。

由於電子書販售平台就是雲端平台,數位無國界,跨國界的販售和下載自是無法避免,是以Amazon、Apple、Google等美國公司所成立的電子書販售平台,不但可直接接受台灣消費者的購買,也可直接接受來自各處內容提供者的內容,作為銷售的電子書或程式,也因此國外的平台業者也可開始販售繁體中文電子書。

電子書製作和授權,謹慎緩慢
國內的電子書產業鏈雖完整,但目前可販售的繁體中文電子書品項和種類,並不多元,數量也不夠。究其原因,在於電子書之製作,並非一蹴可幾,必須投下大量人力、物力、資源,經過觀念改變、流程改造,新的出版品才可望紙書和電子書一起上市。而過往受歡迎的熱銷長賣型的出版品,均需重新爭取電子版授權,才可能重新製作和再發行。

特別是受到台灣讀者所喜愛的國外翻譯作品,不論歐美或日本的暢銷作家,都需要花時間重新再去爭取電子書授權,洽談預付金額和保證銷量;而華文作品,則需再找作者重新擬定合約,談電子書版稅,才可能推出電子書。

就在內容業者辛苦轉型,仍在焦頭爛額處理電子版權授權問題時,投機人士開始利用各種手法,不論是掃描已出版的紙本書,還是以人力重新照著紙本書重新打字,挑選熱門作家之作品製成電子書,將這些未取得任何授權的電子書作品上架到國外的電子書平台販售,或是放到自製的電子書平台上供大家分享閱讀。

境外雲端,盜版防不勝防
盜版電子書氾濫,其中以Apple平台最為嚴重,消費者不但下載免費電子書,還付費購買盜版內容。Apple平台上的盜版內容模式有兩種:(一),直接販賣盜版電子書;(二),販賣連結盜版內容的閱讀瀏覽程式。

作為一個平台業者,Apple自然會審核內容提供者的內容與程式之可適性和易用度,色情或不當的政治內容絕對不允許,但,Apple卻無法判斷一個作品是否得到正當授權,是否為盜版?金庸、古龍、九把刀等高知名度的華文作者,作者都還在與出版社討論電子書授權和正在製作電子書中,但以紙書為基礎的簡易盜版作品卻已在Apple平台上販售。

知名的美國作家丹布朗,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和東野圭吾等,這些熱銷的華文翻譯作品也以盜版的方式,登上Apple平台。Apple上盜版的源頭,幾乎全都來自台灣境外,以中國為最多。由於盜版問題嚴重,也讓台灣的出版社,在與國外出版社洽談電子書授權時,遭到質疑,增加困難度。

除了將熱銷作家作品完整蒐集,以合輯方式販售盜版外,更有為數不少的中國不肖業者,在Apple 平台上推出輕簡版和高價版的閱讀程式(可稱瀏覽閱讀器、viewer或reader等,價位可達9.99到11.99美元)。這些閱讀程式,號稱搜羅海量免費電子書,提供人性化的閱讀介面,同時具有簡繁轉換功能,並以中文電子書搜尋引擎申請中國政府核發證號。

事實上,這些中文電子書搜尋引擎,根本就是盜版電子書的懶人包 ,只要下載這些閱讀程式,連搜尋都不需要,漫畫、小說早已一網搜全,所有內容都已做了整理、分類,消費者等同一腳跨進盜版者天堂 。(參考下列三圖:方便的免費搜尋下載、整理好的盜版書庫、整理清楚的盜版內容連結)

除了Apple等電子書平台販售盜版外,Google等搜尋引擎則是盜版網站的幫凶。消費者想看電子書時,在Google搜尋框中鍵入電子書關鍵字,Google會建議免費電子書,帶著網友到盜版電子書網站(多數在對岸),而非台灣的正版電子書平台商。

Google的搜尋以運算見長,所以愈多人點選過的網站,排名愈前面;而連結愈多的,也會排名到前面。循環之下,Google的搜尋結果,在第一頁面上不會出現正版電子書平台商,卻常出現盜版網站。除非買了Google關鍵字廣告的業者,才會出現在第一頁,但網友通常不會點選廣告,而Google的商業邏輯,等同在處罰正版的電子書營運商。

通報盜版,流程困難
Apple和Google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透明的通報下架機制,也沒有好的驗證機制。看到盜版作品,到提出證明,到要求Apple下架,緩不濟急。就算等Apple處理完畢後,已經不知道多少熱血網友下載了盜版,又再另一處盜版網站貼出,網友用Google一搜尋,又可找到。然後又再度有人包裝送上Apple平台販售,流程又再度走一遍。

由於任何人均可通報產品,若有惡性競爭對手,通報對方產品為盜版,就遭到下架或搜尋除名之結果,是以Apple和Google兩家的通報流程均很隱晦,讓人們並不方便找到聯絡窗口和通報。

同時當消費者習慣盜版業者在Apple平台上超低價(0.99美元買所有作品)販售模式,等正版出現時,即使以2.99美元一本的低價售出,都會讓消費者嫌貴。事實上,一本2.99美元的書,折合約新台幣100元,扣掉Apple抽走30元,70元讓作者和出版社分帳,比起一本紙本書約250到300元的所能分到的版稅還少,說服作者授權版電子書,又更增困難。

建議與訴求
我們希望政府在積極推動數位內容,強化電子書產業之際,對於打擊盜版也應有所作為。我們的建議是:

一, 政府應正視境外盜版帶給國內數位內容業者的衝擊,應協助台灣內容業者與Apple和Google對話,促使Apple和Google正視此問題並合理解決,其方法包括:
  1. 要求Apple在審核上架的電子書時, 應在內容和程式外,請業者提供作者授權證明或第三方公正單位所核發的正版認證書,以充分表示此繁體中文內容為正式授權品,才可上架。相關公協會願意承擔此責任。
  2. 在發現盜版時,正版版權擁有者,向Apple提出檢舉時,只要附上第三公正單位之證明,即可請Apple立即下架。
  3. Google方面,應設立較為便利的申訴窗口,由第三公正單位出面,提出搜尋除名之要求,即可將盜版網站排除於搜尋結果。
二,境外的華文盜版網站多來自中國大陸,政府在與對岸談ECFA議題時,應強化數位內容版權問題, 應達成兩岸共同打擊盜版的協議。只要相互通報盜版後,要求雙方均能迅速執行公權力,關閉盜版網站。

政府花下千億鉅資期待電子書產業茁壯發芽,我們不希望盜版電子書之氾濫, 讓作者、內容業者和台灣的正版電子書營運商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惡性循環,人人花力氣,大家沒錢賺,以致整個電子書產業摧毀。

(依單位名稱筆劃排序)
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 理事長 黃鎮隆先生
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李錫東先生
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俞國定先生
台灣數位出版聯盟 理事長 何飛鵬先生

中華民國 一百 年 一 月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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